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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养护路政优胜杯竞赛办法

发布时间:2015-08-31 21:42 来源: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作者: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省公路整体服务功能,提升全省公路整体形象,促进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质量上台阶、管理上水平,依据部颁有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护路政优胜杯竞赛在国省级干线范围进行检查评比,以市州为受检单位,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养护路政优胜杯竞赛设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二个、三等奖三个。省公路局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二、养护质量

  第四条 公路应常年保持路容路貌干净整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行车舒适、公路养护无差等路,年平均好路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第五条 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适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分车道线、路肩边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

  第六条 路基达到标准宽度,线形清晰,边沟、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等保持稳定坚实,不损坏变形,排水畅通。

  第七条 路肩应经常保持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无车辙、坑洼、沉陷、缺口等病害,路肩上严禁种植农作物和堆放任何杂物,土路肩草高不得超过15cm。

  第八条 加强桥涵、隧道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污泥、杂物,疏通涵管及泄水孔,保持桥面及洞口清洁,桥涵、隧道排水畅通。所有桥涵的帽石、栏杆、扶手、缘石等必须经常保持完整无缺,顺直美观。桥梁两端示警桩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涂刷油漆。

  第九条 继续组织实施GBM工程,改善和巩固过境路段的排水设施。对已实施GBM工程或文明样板路的路段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符合部颁标准,达到“畅、洁、绿、美”要求。

  第十条 加强公路渡口引道、船舶及其它设施的经常性养护、维修,保持引道路面整洁、排水畅通、甲板干净整洁、船舶正常渡运。

  第十一条 公路沿线的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标线一律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1999)标准要求,设置齐全、醒目、标准、规范。

  第十二条 公路绿化坚持“栽、管、护”相结合,在可绿化路段以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一切可绿化的空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绿色通道达标任务完成较好。

  第十三条 年内路面改善工程、油路大中修工程、GBM工程及水毁修复工程等修建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在85%以上。

  三、养护管理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部、省有关公路工作和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方针,正确处理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关系,针对本单位养护工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办法并认真落实,养护生产开展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验收,养护工作做到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五条 市(州)、县公路管理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公路行业改革若干意见》,完成机关改革,实行定编、定员、定岗;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组建养护公司(或中心),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积极推行养护工程“四制”,初步建立市级较规范有序的养护市场。

  第十六条 养护公司(中心)对养护职工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严格劳动纪律,进一步提高职工出工、出勤率及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沿线公路管理站布局合理、设施适用,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机具保养良好、停放整齐有序,内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三图三表、原始记录及技术档案齐全,填写认真、及时、准确、清晰。

  第十八条 沿线交通 量观测站房红白相间标记明显,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交通量观测工作有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数据记录统计全面、准确,上报及时。

  第十九条 沿线收费站分类达标必须达到二类站以上,站容站貌整洁、美观,收费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文明值勤,礼貌服务,依法收费,按章处罚,不得设置狼牙棒等不文明的减速障碍收取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条 加强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资料做到完整、真实可靠、归档正确。养护工程作业现场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规范管理,交通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醒目,在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进行大中修或路面改善工程施工,要做好交通分流与疏导工作,确保施工路段行车安全、畅通。

  第二十一条 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桥梁的使用状况,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危桥加固计划的安排,对危险桥梁进行改造和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四、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领导重视路政管理工作,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路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经常开展理想信念、法制、职业道德、文化素质教育,定期组织军训和业务知识培训,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

  第二十三条 公路法制宣传力度大,效果好。制定有“四五”普法和宣传月活动计划,已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路格局,执法环境好。

  第二十四条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执法责任目标管理。建立有执法公示和监督制度,重要法律、法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标准,监督电话,执法人员照片,执法证号上墙,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单位创建活动,文明执法单位达标率为3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得到有效控制,无新增违法建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违法占道堆积物,无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未经批准而设置的龙门架、广告牌、跨(穿)越管线和挖掘占(利)用公路用地,施工路段标志齐全,道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六条 宣传与治理相结合,加强超限运输管理。严格执行超限运输审批制度,按省局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治理。

  第二十七条 公路过境路段综合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将公路过境路段的整治纳入路政管理的重点,制定了综合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辖区国省主要经济干线穿集镇路段“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无阻塞交通现象发生。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县(市)月平均上路巡查应不少于20天,并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志。

  第二十九条 依法及时查处各类侵占和破坏路产赔偿案件,保护好路产路权,路政案件的破案率为95%,结案件率为95%,索赔率为95%以上,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第三十条 路政内业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有专人负责内业管理,建立有完整的路政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立有路政机构职责和工作职责流程图,办公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五、检查评比

  第三十二条 检查评比遵循“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半年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评比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检查各项指标完成的质量与数量。以市(州)公路部门为单位进行检查;主要经济干线公路必检,检查公路里程应不少于被检市(州)公路总里程的50%。

  第三十三条 检查评比工作由省公路局组成工作专班,分片进行检查。依据竞赛评分标准规定的内容,总评分由三个阶段检查分值组成,即:抽查阶段占总分10%,半年检查占总分30%,年终验收占总分60%;检查结束后,由省检查组进行综合平衡,根据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检查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 检查评分采用百分制,为方便考核,养护、路政记分均采用百分制,总评分按养护占60%、路政占40%计算。

  第三十五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获奖资格。

  1、养护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被检单位发生受省(部)级通报批评有严重公路“三乱”行为的;

  3、被检单位有严重经济刑事犯罪案件的;

  4、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