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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能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原名"孝感市公路总段""孝感市公路管理处",2004年3月根据孝机编[2004]1号《关于将孝感市公路总段更名为孝感市公路管理处的批复》和孝交人[2004]8号《关于将孝感市公路总段更名为孝感市公路管理处的通知》精神以及2008年10月根据孝机编[2008]30号《孝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孝感市公路管理处更名的批复》和孝交党[2008]36号《关于市公路管理处更名的通知》的要求现更名为孝感市公路管理局,行政级别为副县级。孝感市公路管理局行政上隶属于孝感市交通局,业务上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和孝感市交通局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有关的法规、条例,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和省交通厅及省公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省公路网络规划,编制全市国道、省道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报全市国道、省道公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以及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督、监理、验收;负责审核并监督区、县级市地方公路建设方案的设计和施工。

      (四)负责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及地方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的编报、下达、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并指导各级公路部门负责公路、桥涵、渡口、公路绿化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依法审批开挖公路和核准超限运输、砍伐公路路树等工作;查处违反路政法规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六)负责公路科技研究和科技项目成果评审及推广应用,促进公路行业科技进步。

      (七)负责指导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有关公路方面的来信、来访、议案、提案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八)编报全市公路行业的财务、统计等各项报表,指导全市公路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各类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全市公路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