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文明执法单位创建办法
发布时间:2007-08-12 00:00 来源: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作者: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单位的文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路政管理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公路路政文明执法单位创建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执法单位是指本省依法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除外)。
二、各执法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执法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执法单位应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负全面责任,执法单位的执法职能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三、各执法单位应将执法单位文明创建工作作为重要目标进行考核。
四、上级执法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确定对下级执法单位的考核目标和标准,制定考核下级执法单位的具体细则。
五、上级执法单位应当对下级执法单位的执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单位情况。
六、每年年底由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进行全面考评,按规定记分办法进行逐项计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良。
七、上级执法单位每年公布下级执法单位文明创建结果。对创建成的优良和合格执法单位,由上级执法单位分别授予“公路路政文明执法优良单位”和“公路路政文明执法合格单位”荣誉称号。
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执法单位,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能巩固创建成果的,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