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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08-12 00:00 来源: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作者: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建立科学管理体系,搞好路政管理工作,根据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符合交通部标准要求的专职从事路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路政执法人员的考评工作(可与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考核)。

  第四条 路政执法人员考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原则。

  第五条 路政执法人员的考评内容为德、能、勤、绩等;考评方法采用个人自评、民主评议、量化考核、集体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94分以上,称职75—94分、基本称职60—74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路政执法人员有违法、违纪以及公路“三乱”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为不称职。

  第七条 各单位应将考评意见告知被考评人。路政执法人员对考评结果不服或有异议的,向本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反映,考评领导小组应认真复核,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没有错误的,向本人说明情况。

  第八条 个人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的主要依据。考评优秀等次的,各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考评为基本称职的,由各单位安排下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岗;考评不称职的,执法证不予年审,调离执法岗位。

  第九条 考评结束后,各单位将考评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公路局路政总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