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军训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12 00:00 来源: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作者: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军事化管理,培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军事化作风,根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除高速公路外)所有从事路政管理执法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路政执法人员的军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路政执法风纪建设。
(二)队列训练的基本要求。
1、单人队列动作:指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
2、行进的基本步法:指齐步走、正步走、跑步;便步,踏步和数步移动;
3、行进间转法:指齐步、向右(左、后)转、跑步向右(左、后)转;
4、步法变换:指齐步、正步互换,齐步、跑步互换,齐步(跑步)与踏步互换。
(三)集体队列动作:指班的队形,集合,解散,整齐,报数,班的行进、停止;班的队形与方向变换;
(四)敬礼:指单人敬礼,班(队)敬礼。
(五)交通指挥(三种手势信号:即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停止信号)等。
第四条 省局路政总队每三年组织一次集中军训,各市(州)路政支队每两年组织一次集中军训,各县市路政大队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军训。集中军训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每次军训不少于10天,具体时间由各路政支队、大队自行安排。
第五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军训工作的领导。市(州)路政支队应根据省局路政总队的军训要求,制定具体的军训计划(方案),并报省局路政总队备查。
第六条 路政支队、大队应建立军训考核制度,严格军训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第七条 路政执法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军训,无故不参加军训者,取消年度执法证审核资格。
第八条 建立军训验收制度。省局路政总队负责验收路政支队组织的军训工作,路政支队验收路政大队组织的军训工作。对军训组织得力、军训效果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军训管理不严、未完成军训科目、军训效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