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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公路管理局“双公示”目录

发布时间:2018-10-31 11:35 来源: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双公示”目录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超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通过,2017年5月24日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超几何尺寸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条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通过,2017年5月24日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4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项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5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在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设置非公路标志,以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通过,2017年5月24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6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和部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0〕65号)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7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9年1月22日通过,2017年5月24日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8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8项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9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许可 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许可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0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强制 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强制拖离、扣留或卸载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拒不接受调查、处理,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地方规章】《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第二十八条 运输可卸载货物车辆超限的,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责令当事人自行卸载;当事人不自行卸载的,由公路超限检测站卸载,卸载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1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强制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扣留车辆、工具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2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强制 对更新采伐护路林、不能及时补种的代为补种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3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强制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逾期不拆除的,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依法确定的第三方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4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强制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或需要立即清除的道路、航道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实行代履行 【法律】《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五十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五十二条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三条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5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确认 确认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一定范围内疏浚作业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6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为;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7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依法确定的第三方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8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19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0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1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2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规章】《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轴荷或者总质量超限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处罚:(一)超过重量限值30%以下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二)超过重量限值30%以上50%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超过重量限值50%以上100%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重量限值100%以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3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五条 第三款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章】《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4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逃避超限检测行为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5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铁轮车、履带车等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6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7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8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行为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29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0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进行危及安全行为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1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2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行为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3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行为的处罚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3号)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4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阻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处罚  【地方规章】《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阻碍车辆正常通行的,收费管理单位可强行排除障碍,并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5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拒不交纳通行费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逃避交纳通行费的处罚 【地方规章】《湖北省收费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交纳车辆通行费的,由收费人员责令按全程交纳;少交纳票款的,责令其足额补交。拒不交纳通行费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逃避交纳通行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依据情节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6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检查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破坏、损坏、违法占(利)用公路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37 孝感市公路管理局 行政备案 公路路产登记备案 【地方法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7年5月2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路产进行调查核实、登记,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公路路产档案资料。           法人